挂失业务

(一)口头挂失
  口头挂失指因遗失银行卡、存折、存单而办理的临时性挂失,办理口头挂失后客户遗失的银行卡、存折、存单在挂失期内将无法继续使用。
  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,有效期内客户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,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。口头挂失时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卡号或账号、户名、住址、余额等信息供银行验证。
  客户可通过营业网点、网上银行办理口头挂失。通过营业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时,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提供户名、卡号或账号、住址、余额等信息供银行验证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,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。
 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挂失业务,视同口头挂失业务处理。 

(二)正式挂失
  正式挂失是指客户因遗失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的挂失。办理正式挂失后,客户遗失的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将无法使用。银行与客户约定在7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解除挂失及补发新的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。
  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提供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账号、开户时间、储蓄种类、余额及地址等信息,填写挂失申请书,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。若委托他人代理的,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。  

(三)密码挂失
  密码挂失是客户因遗忘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的密码而到我行营业网点重置密码的服务。
  客户办理密码挂失,需提供挂失密码的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,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 

(四)解除挂失
  客户解除挂失,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已挂失密码的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、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向原挂失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。解除挂失不可代办。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一律不退。 

(五)补发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及重置密码
  正式挂失七天后,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,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营业机构办理补领、补发新的银行卡、存折或存单及重置密码业务。客户如遗失或损毁挂失申请书,其挂失手续应比照正式挂失手续办理。